2018年7月7日,衡水输林工程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了环境保护坡工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计8人,会议由6人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报告和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经认真讨论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衡水翰林工程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材料项目位于衡水经济开发区顺平街807号,项目中心坐标:37°43'53”N,115°375E。项目东侧为衡水亨隆汽车修理厂和水泥搅拌站;西侧为衡水鑫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衡水平通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南侧为规划空地、北侧均为衡水输林工程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北邻永兴路,隔路为达观天下小区。
建设规模:项目年产2万吨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材料。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8780m2,工程主体设施包含产品生产区,建有生产设施、生产厂房、检测中心、办公楼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衡水翰林工程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委托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7年3月13日通过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衡环开报表[2017]5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概算为2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总概算13.5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0.63%:实际总投资193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3.6万元,占实际总投资0.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针对本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企业名称、产能、平面布局、主体建筑设施、公用工程等与环评及批复基本相符,无重大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部分分生产设备在建设过程中有变,如储罐、上料泵等均设置了备用设备产能不发生变化,为此企业作出相关证明村料附后。
2、实际建设过程中废气处理措施的UF光处理法置变更为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满足废气处理原理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本项目不增设食堂宿舍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公司现有沉淀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衡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衡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成品分装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成品分装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后再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高空排放。原材料及成品运输车辆进出过程会产生扬尘,产生的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产车间采用酒水抑尘的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送料泵、搅拌签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企业采用将所有噪声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部,车间墙体采用隔声材料处理以加强车间墙体的隔声效果;加强厂区绿化;同时噪声经车间外距离衰减,绿化减声降噪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活性碳吸附塔产生废活性。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处理。活性碳吸附塔产生废活性碳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一衡水精障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作无害化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河北京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至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
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Y5201711-0023-J)。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经检测期,废水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最高日均排放浓度为:氢氮:25.6mg/L,COD:21lmg/L,ss:116mg/L,BOD5:21.0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衡水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经检测,分装工序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1.81mg/m3,满足《工业企业浑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行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80n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62.0%,未达到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90%),故加测车间非甲烷总烃,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无组织废气:经检测,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53mg/m,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全业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48mg/m3,监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1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活性碳吸附塔产生废活性。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处理。活性碳吸附塔产生废活性碳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一衡水精睡环保技术有展公司作无害化处置。
4、噪声
经检测,本项目厂界昼问噪声值范围为50.7~54.1dB(A),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昼间2类标准限值
5、总量控制结论
该项目年运行200天,每天运行8h,芈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06t/a,满足环保批复要求的非甲烷总烃总量。本项目不涉及相关重点污染物的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均要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新增敏感点,能够满足要求。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审阅相关资料并充分讨论审议后,认为该工程项目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已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倸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分装工序废气收集措施的维护,确保收集效果;规范危废间及环保标识建设;完善罐区、仓库地面围堰建设:按相关要求完善验收报告;议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
2、制订企业自行检测计划,按计划进行检测: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运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档案,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衡水翰林工程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1日
公示期:2018年8月11日-2018年8月31日(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5028781228
公示网站:http://www.hshlkj.com/
公示地点:衡水翰林工程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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